马德里体系注册商标(马德里体系)成立于1891年根据“马德里协定”(1891年)的功能,和“马德里议定书”(1989年)。 它是由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局管理。
由于程序机制,马德里体系让商标所有人的可能性,他在几个国家的商标保护,只需提交一个应用程序直接与自己的国家或地区商标局(马德里联盟的成员可在PDF )。 马德里体系较大地简化了后续管理的标记,由于能够记录随后的变化,或通过一个单一的程序上的步骤重新注册。 随后,多的国家可能被。
一、马德里商标申请人资格
如果申请人保护的国家为 “ 马德里协定 ” 成员国,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,即申请人衡量自己是否符合一种情况,若符合,应先选一种,若不符合,再选其二种,其二种也不符合的,再选三种。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,则应选在前的一种。如果申请人保护的国家为 “ 马德里议定书 ” 成员国,这三种情况中,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。
二、马德里商标申请材料
(1)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书;
(2)外文申请书(MM2表格);
(3)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,如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居住证明复印件、身份证件复印件等;
(4)委托代理人的,应附送代理委托书;
(5)美国的,一并提交MM18表格。
三、马德里商标办理步骤
准备申请书件 → 向商标局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→ 根据《收费通知书》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→领取注册
四、注册马德里商标时间
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,一般六个月即可商标注册证。自局登记此项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(协定)或十八个月(议定书),如果被国在上述的规定期限内没有向局发出驳回通知,该商标将在国自动保护。